泡腾片药品专利侵权案分析

十一月 29, 2011 由 储涛律师 发布   134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实践分析, 理论探析

泡腾片药品专利侵权案分析 ——兼析专利侵权诉讼战略及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撰写 作者:储涛  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专利权人赵某拥有名称为“双唑泰泡腾片剂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4113612.3),申请日为94年12月9日。2006年赵某发现天方药业公司(以下简称“天方公司”)生产的双唑泰泡腾片涉嫌侵犯该专利权,赵某于2006年底向天方公司发警告函,告知天方公司生产的双唑泰泡腾片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天方药业公司收到警告函后未作处理。2009年9月10月,赵某将天方公司诉至山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某提供的主要证据:1、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及最近一年缴纳专利费的票据;2、公证书,证明其购买了天方生产的双唑泰泡腾片(含药品说明书);3、国家药典委员会证明,药典委员会从药品命名原则认为天方生产的双唑泰片与赵某所在公司生产的泡腾片是同一种药品。 天方公司提供的主要证据:1、天方双唑泰泡腾片研究资料及文献,证明天方生产的双唑泰泡腾片组分及含量;2、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及相关附件,证明生产涉案药品取得了国家相关许可;3、涉案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赵某意见陈述,证明赵某对其专利的创造性在于“泡腾剂辅料的含量仅0.32~0.38g”;4、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关技术文献,证明申请日之前与涉案专利相关药品的发展情况,及相关辅料的药理用途,以证明赵某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及没有与专利组分相等同的组分。 与案件有关的权利要求:1、一种抗菌消炎泡腾片剂,其特征在于该片剂每片含有甲硝唑0.18~0.22g、克霉唑0.14~0.176g、醋酸洗必泰0.0072~ [...]

从专利角度谈发明创造的保护

六月 2, 2011 由 lynx 发布   221 次浏览  分类: 心情随笔

在我的印象中,没有几个搞发明的人知道「专利」是什幺玩意,更不知道「专利」有什幺作用。
当我第一次接触「专利」时,心中最想知道的就是什幺东西可以申请专利,所以花了很多功夫请教这些问题,虽然了解一些,但还是很疑惑。
再当我觉得已经搞清楚后,没有多久,却又发现自己还是没有弄清楚。
历史上有很多非常重要的发明,却没有记载,也没有人会产生兴趣,但这些发明却又是人们每天不可缺少的。
一、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的联系与区别
二、发明创造区别于专利
三、有创意,才可能获得专利权
四、申请专利保护较其他保护更具垄断性

记:到所里上班的第一天。

五月 25, 2011 由 crazypatent 发布   297 次浏览  分类: 心情随笔, 相关

所里工作第一他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初探

四月 26, 2011 由 储涛律师 发布   281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本文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必要性、框架及具体实施等方面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做了初步探讨。但是,企业专利战略的执行和具体的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且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处在要去摸索阶段,无可复制的模板,笔者也仅仅是根据实践经验进行初步的总结。本文不能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带来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希望能为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知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框架的构建带来益处。笔者也将根据后续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可参考的具体执行方案。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不得不说的问题

四月 10, 2011 由 储涛律师 发布   326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行业分析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后,引起广泛关注,其有很多的亮点,但也一些不足之处,上千人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修订建议,也许是这部法规牵动着专利代理行业的命运吧,笔者参照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行业法律的状况指出了送审稿的不足,并给出修订建议,供大家讨论。

从一最高法院的案例看修改超范围判断

三月 23, 2011 由 sailing 发布   312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从一最高法院的案例看修改超范围判断  By  思博  sailing 电子邮箱:zhaofly52@126.com  摘要: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对修改超范围判断中技术术语的理解,再次概括与超范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与现行做法不同的观点,给出了一种判断再次概括式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 关键词:修改超范围;技术术语;再次概括;游离式的无意限制;固化式的有意限制 引言:近来,修改超范围在审查员内部和代理行业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并且现有研究中已有较多的判断方法,如直接和间接新颖性判断法,必要技术特征法等。这对于超范围问题判断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无法直接适用直接和间接新颖性判断法,必要技术特征法的情况。如本案中在技术术语有不同理解时无法适用任何一种方法作出判断,而对于本案中的再次概括来说,也不能完全等同适用间接新颖性判断法中的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修改或技术特征的删除。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并梳理修改超范围判断过程中技术术语的理解问题及再次概括问题。 本案是无效案例,并经过了法院的一审、二审和最高法院的终审,但焦点均在于实质审查阶段的修改是否超范围问题,因此,本文仅就实审时修改是否超范围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向各位同行和老师学习。 1  [...]

思维方式 制度及文化散论

二月 18, 2011 由 专利陀螺 发布   316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最近在处理一国企与国外巨头之间商标共存协议,期间深深感觉到思维方式、制度和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我们的制度及其深植于其中的文化,产生了与其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对于个人素质的提高有极大的障碍。 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普及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就是国民素质现代化的过程,真有幸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分子。 过一阵,我将慢慢写出来。

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二月 17, 2011 由 wqw 发布   430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建议取消第四章第32条第二款(以下简称32条二款):“代理专利诉讼业务的专利代理师还应当具有律师资格凭证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理由如下: 1、《专利法》是人大常委通过的指导和规范全国专利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专利法》第19条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中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它专利事务的应当(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里所说的“其它专利事务”应当是包括专利诉讼业务在内的所有专利事务,并未将专利诉讼业务排除在外。如果在《专利代理条例》中写上32条二款,就会与《专利法》相抵触,而且没有律师的专利代理机构就无法承接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这就会造成很大一部分专利代理社会资源的浪费。 2、《代理条例》32条第一款第(五)条指明: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承接“与专利有关的诉讼“,这里并没有任何限定的条件,如果加上第二款则会造成第一款和第二款之间的相互矛盾。另外,在《专利代理条例》中不应把律师资格纳入其中,否则就会形成对专利代理师资格要求的双重标准。 3、在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都希望将其专利申请、确权、利用和保护委托同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加上32条二款,势必造成当事人可能需要将专利侵权诉讼及其它专利事务委托不同的机构来办理,这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专利代理条例32条二款类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的官员是否都要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果然如此,则将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不具备此种资格,从而不能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这无疑将极大地增加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负担。 5、专利侵权案件一般都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不具备技术背景的一般律师很难独立地处理这类案件,而这恰恰是专利代理师的长处。当代许多国家,如法、德、英、日、韩等,都已采取措施使专利代理师能参与专利侵权诉讼。我们不能违背国际潮流。反其道而行之。 综上所述,为了保持《专利代理条例》与《专利法》的一致性,使其更有利于《专利法》的贯彻实施,更有利于调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社会法律资源,建议删除《专利代理条例(草案)》第32条第二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二月 14, 2011 由 wqw 发布   248 次浏览  分类: 行业分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ldl@chinalaw.gov.cn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月12日“光生物反应器”检索随记

二月 12, 2011 由 sunshine 发布   289 次浏览  分类: 专利研究

检索目标:光生物反应器-中国专利 系统:CPRS 检索式: 检索结果:800。 把所有能想到的对检索有益的信息都表达为检索式后,就需要浏览检索结果,考察专利系统对检索式的认识与检索者的认识是不是一致? CPRS中检索结果的排序是以申请号递增的顺序。栈顶的文献是80年代的。 意料之中,打眼一看,就能发现许多标题跟检索目标不太一致,如第一篇86104745含杂原子的并环戊二烯的制备方法、84107488微生物组合物及处理土壤的方法,等等。 通过自以为准确的检索式,得出不准确的检索结果,这是检索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也是驱动检索者提高能力的原始动力。重要的是要搞清楚,这些差异的根源是什么。 本次检索主题为光生物反应器,也就是一种装置。窃以为,装置这种类型的主题其实不怎么好检索。如果直接用“装置”呀“器”呀这些词汇去检索,毫无疑问漏检,这种方式是大多数略有经验的检索者所摈弃的。 不用这些词汇检索,只能从装置实现的功能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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